我们发现欠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收不回来的坏账可否抵税?
答: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所以,
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是可以做为坏账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抵扣。
知识拓展: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也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所以,
尽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我们作为债权方仍可以对被吊销企业进行法律诉讼,对其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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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板说税